“对贩毒、强奸幼女,均废除死刑” 辉达体验

文 郭光昊。“对罪犯讲人道,就是对遵纪守法的同胞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残忍。一些人法律意识不足,受到犯罪集团引诱、欺骗,甚至受到胁迫才参与其中,并非所有参与者都具有相同的主观恶性。他首先承认,非法买卖毒品罪具有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国会代表对这一问题的担忧具有现实依据。一年多后,越南再次迎来一场围绕死刑存废的争论。但梁三光已经表示,关于缩小死刑适用范围,国会代表基本赞同这一主张。与部分国会代表要求保留死刑不同,负责此次刑法修订工作的越南公安部,反而成为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的重要推动者。他认为,如果犯罪行为同时具备两项、三项严重加重情节,特别是导致受害者死亡,就不能简单地以人道主义为理由取消死刑。因为在此之前,越南曾针对特别严重的金融犯罪和腐败案件判处死刑,这一政策调整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。“我们看到,有的案件涉及数百公斤、甚至上千公斤毒品。范庆丰兰还援引越南传统观念中的“杀人者死”,反问严重犯罪者在实施犯罪时,是否考虑过自己应当承担什么后果。另一种论证则更加注重犯罪治理的实际效果。“刑事政策的最终目标,是让犯罪减少,让社会更加安全,让法律执行更加有效。必须保留死刑,以震慑和严惩这类犯罪。即使按照2026年草案,故意杀人、叛国、恐怖主义和非法生产毒品等严重犯罪仍然可以判处死刑。时隔一年,为何再度推动大幅缩减死刑适用范围。他建议,越南可以等到2030年,在总结有关禁毒政策的落实情况、取得更加充分的实践依据后,再由国会决定是否彻底取消贩毒罪死刑。如果最终难以形成共识,可以考虑就相关条款单独组织表决。根据越南政府提交的草案,此次拟取消死刑的6项罪名分别为暴乱罪、以反对人民政权为目的的恐怖主义罪、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、非法买卖毒品罪、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。其中,以反对人民政权为目的的恐怖主义罪拟并入一般恐怖主义罪。如果这种行为都不再面临死刑,就难以对犯罪分子形成足够的威慑。双方真正的分歧在于:哪些罪名可以取消死刑,以及改革应该推进得多快。阮青桑进一步警告,如果取消贩毒罪死刑,越南可能成为国际毒品走私的中转站,还可能影响越南到2030年实现至少50%的乡、坊和至少20%的省级地方无毒品的目标。近年来,死刑问题已经成为部分国家开展引渡和司法协助时的重要障碍。梁三光还从实际执法角度提出了一个问题:如果犯罪嫌疑人确信自己一旦被捕就会被判处死刑,可能选择拼死抵抗,甚至持枪袭击执法人员。范文和还提出,国会代表对于这一问题存在较大分歧,有人支持取消,也有人坚决要求保留。根据新规定,因相关罪名被判处死刑、尚未执行的犯罪人员,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,可以依法改判或者减为无期徒刑。“人道主义”之外,还有哪些争论。在他看来,很多毒品是在境外生产后运入越南的,最终通过贩卖活动流向吸毒者。针对强奸未成年人罪,梁三光同样强调,取消死刑不意味着犯罪者可以获得轻罚。如果现阶段完全取消贩毒罪死刑,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,需要更加充分的评估。但持谨慎态度的人士认为,越南当前仍然面临复杂的毒品犯罪和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。这一观点也得到部分国会代表支持。从44项到4项,越南持续减少死刑。然而,当改革触及毒品犯罪、严重性侵儿童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时,如何在惩罚犯罪、保障受害者权益与限制死刑之间取得平衡,仍然是越南立法者必须面对的问题。近日,越南国会代表范庆丰兰(音,Phạm Khánh Phong Lan)的一段旧日发言视频,再次出现在社交媒体上,引发越南网友关注。值得注意的是,双方并非完全对立。没有任何理由要取消这一罪名的死刑。林同省公安厅副厅长、国会代表黄玉廉(音,Huỳnh Ngọc Liêm)指出,越南多年来一直对毒品犯罪采取严厉处罚,但犯罪形势依然复杂,部分贩毒集团甚至不断扩大规模、改进作案手段。他指出,越南目前毒品犯罪形势十分复杂,犯罪活动给家庭和整个社会造成严重危害。时隔一年,越南政府再次提议取消6项罪名的死刑。如果犯罪者认为被抓获的可能性很低,那么即使法律规定死刑,也未必能够有效阻止犯罪。与此同时,此次刑法修订还涉及增加新的犯罪类型、调整部分经济犯罪处罚等内容。对于这些人员,如果直接适用最严厉的死刑,未必符合实际的打击犯罪需要。相反,取消死刑,为犯罪者保留生存机会,可能降低这种抵抗,促使他们主动交代犯罪事实,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整个犯罪集团。贩毒、强奸未成年人,能否取消死刑。但梁三光强调,实际参与毒品犯罪的人员情况十分复杂。但他并不主张对所有严重贩毒案件一律判处死刑,而是提出一种折中方案:提高刑法规定的毒品数量门槛,只对犯罪集团的主谋、首脑以及贩卖数量特别巨大的人员保留这一最高刑罚。此后,随着刑法不断修订,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步收窄。值得注意的是,就在2025年,越南已经取消了8项罪名的死刑。不过,这并不意味着越南已经决定全面废除死刑。她强调,不能只从犯罪者的处境出发讨论人道主义,还应该考虑那些因犯罪失去亲人的家庭,是否能够接受这样的刑事政策。”。与其单纯提高刑罚,不如加强犯罪预防、侦查和对非法所得的追缴。支持减少死刑的人士认为,死刑具有不可逆性,一旦出现司法错误,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。尽管此次修法引发争议,但从更长的历史来看,缩小死刑适用范围并不是越南政府突然提出的新政策。1985年,越南第一部统一刑法典规定的死刑罪名多达44项。如果相关犯罪明显减少,社会形势趋于稳定,确实可以考虑降低刑罚;但如果犯罪依然猖獗,现行严厉刑罚尚且不足以形成威慑,那么取消死刑就缺乏说服力。据越南《大团结报》10月27日报道,来自胡志明市的国会代表阮青桑(音,Nguyễn Thanh Sang)首先表示,他原则上支持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,同意取消暴乱、危害人类、战争罪等罪名的死刑,但不能赞成取消贩毒和强奸未成年人两项罪名的死刑。视频拍摄于2025年5月,当时越南国会正在审议取消部分罪名死刑的刑法修正案。从1985年的44项到如今拟保留的4项,越南刑法中的死刑适用范围已经发生显著变化。“如果犯罪分子同时实施具有两三项加重情节的行为,强奸并导致受害者死亡,那就太野蛮了,已经丧失人性。对于部分不直接涉及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,以终身监禁替代死刑,既能实现惩罚和社会隔离,也可以降低不可逆司法错误的风险。多名反对取消贩毒罪死刑的代表,同样赞成缩小其他罪名的死刑适用范围,甚至主张提高毒品数量门槛,减少实际适用死刑的案件。其中,取消贪污和受贿罪死刑曾引发关注。实际上,围绕死刑存废,越南法律界近年来形成的讨论已经超越了简单的惩罚与宽恕之争。阮青桑特别提到几类加重情节,包括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严重损害、精神障碍,身体损伤程度达到61%以上,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自杀,以及受害者年龄不足10岁的情况。因此,在他看来,改革并不意味着放松打击毒品犯罪,而是试图通过不同的刑罚安排,提高对犯罪网络的整体打击效果。“特别声明:以上作品内容(包括在内的视频、图片或音频)为旗下自媒体平台“大风号”用户上传并发布,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”。这也体现出此次争论的一个特殊之处:部分国会代表要求继续依靠死刑威慑犯罪,而公安部及一些具有执法背景的代表,却认为减少死刑可能更有利于侦破犯罪、保障执法安全。1999年刑法将死刑罪名减少至29项,2009年进一步减少至22项,2015年刑法继续减少至18项。范庆丰兰对这一改革提出质疑,认为不能以人道主义为由,忽视严重犯罪对社会和受害者造成的伤害。因此,打击非法买卖毒品罪,是阻断毒品危害的重要环节。预计本次的越南刑法修正案能获得通过。如果这次改革顺利通过,其死刑罪名数量将从1985年的44项减少至4项。一些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,在移交犯罪嫌疑人之前,会要求接收国保证不对其执行死刑。越南官方解释称,这种调整既是落实司法改革政策、加强人权保障的需要,也有利于与国际刑事司法规则接轨。同塔省代表范文和(Phạm Văn Hòa)也要求起草部门慎重考虑。他指出,强奸未成年人属于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,不仅给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,还可能造成长期心理创伤,严重影响家庭和社会安宁。改革能否如期通过。如果草案获得通过,越南刑法中将只剩下叛国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恐怖主义罪和非法生产毒品罪4项罪名保留死刑。无期徒刑仍然是极为严厉的处罚;如果犯罪行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,则仍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死刑。2025年6月,越南国会再次通过刑法修正案,一次性取消8项罪名的死刑,包括间谍罪、非法运输毒品罪、制造销售假药罪、贪污罪和受贿罪等,使死刑罪名数量由18项减少至10项。Notice: The content above (including the videos, pictures and audios if any)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the user of Dafeng Hao,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mere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pace services.”。他认为,不能简单地把刑罚严厉程度与犯罪减少画等号。越南围绕死刑的人道主义争论并非首次出现。尽管有部分国会代表则主张保留特别严重犯罪的死刑,或者至少推迟改革进程。陈世敬同样建议,可以研究提高适用死刑的毒品数量门槛,把最严厉处罚集中于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案件,而不是直接取消死刑。10月27日,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《刑法(修正案)》草案。政府拟将适用死刑的罪名从现行10项进一步削减至4项,其中包括取消非法买卖毒品罪和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的死刑。”。他认为,必须把死刑问题与越南建设“无毒品社会”的长期目标联系起来考虑。”。公安部长为何主张给贩毒者留一条生路。多名国会代表对此明确表示反对,公安部长梁三光则出面解释改革的必要性。与此同时,阮青桑对取消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死刑提出了更加激烈的反对意见。10月27日,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在国会答辩时表示,减少死刑适用范围,是越南长期坚持的司法改革方向,并非此次修法突然提出的新政策。”。根据越南国会办公厅公布的安排,国会常委会将在11月举行的第八次会议上,继续对《刑法(修正案)》等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和修改。应当等国内毒品犯罪明显减少后,再考虑调整最高刑罚。她提出,判断是否应该减轻刑罚,首先应当观察犯罪情况是否已经改善。不过,取消非法买卖毒品罪和强奸未成年人罪的死刑,在国会引发了明显争议。面对部分国会代表的反对,这场改革又将走向何方。他表示,在大规模毒品贩卖活动仍然存在的情况下,保留死刑具有必要性。2025年5月20日,胡志明市代表范庆丰兰在审议上一轮刑法修正案时,就曾明确反对取消非法运输毒品、制造销售假药、贪污和受贿等罪名的死刑。来自清化省的代表陈世敬(音,Trần Thế Kính)也表示,目前越南毒品犯罪仍然呈现复杂态势,贸然改变最高刑罚可能削弱法律的预防和威慑作用。在犯罪预防、社会治理和执法能力仍需完善的情况下,过快取消最高刑罚,可能影响法律的威慑力,也可能削弱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。因此,减少死刑适用范围,也有利于越南加强跨国追逃和刑事司法合作。在谈到人道主义时,她又提出了那句后来广为传播的质疑:“对罪犯讲人道,就是对遵纪守法的同胞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残忍。
